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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畏”方能有“为”

邓俊峰
2013年07月11日09: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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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是对人对事的一种态度。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领导干部保持敬畏之念,不仅是一种人生智慧,更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邓小平同志曾说,共产党员“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所谓“怕”,就是敬畏。实践证明,那些所谓天不怕地不怕的领导干部,即便现在不出问题,也难保将来不出问题;即便在这个地方不出问题,也难保在别的地方不出问题。而那些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自觉做到防微杜渐的有“畏”之人,才能真正有所作为。正所谓,当官之人,有“畏”方能有“为”。

官有所“畏”,畏什么?

一要畏历史。“政声人去后”,一个人的是非功过终要交由历史来评判。为官者,总要思考身后留下点什么,对历史有个交待。想干事,值得鼓励。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所谓政绩,目光短浅,心态浮躁,或做“一锤子买卖”,或搞“形象工程”,或“拿公家的钱交学费”。历史最公正,对那些没有历史责任感的人,无论一时多么风光无限、做得多么轰轰烈烈,终会昙花一现;对那些敬畏历史、踏实做事的人,即便一时遭遇不公和委屈,历史也会记住他、褒奖他。畏历史,就需要吸取和借鉴前人宝贵的经验,破除急功近利的心态,深思熟虑、认真谋划,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造福子孙后代的事。

二要畏法度。史料记载,朱元璋当皇帝后曾问群臣,天下谁人最快乐?应者中,有说金榜题名,有答功成名就,还有人说富甲天下。朱元璋听后却沉默不语。这时,一名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乐。此语一出,朱元璋深为赞赏。畏法度,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党纪国法内化为自觉行动,处处严格自律、严守法规,真正经受住各种考验。

三要畏人民。古语说得好:“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之所以“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共产党敬畏人民,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党执政60余年,历史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变不得。如果我们漠视了人民群众,或高高在上、碌碌无为,或营私舞弊、贪污腐化,人民就会说“不”。畏人民,就要弄清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老师。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

四要畏组织。组织之于干部,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一个人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勤奋和努力,但同样要靠组织培养和同事支持。对领导干部来说,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怎样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畏组织,就是要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将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之中,把个人力量融进集体事业之中,始终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履职尽责。

五要畏良知。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说过:“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把廉耻列为维系社会、国家存亡的重要支柱。知廉耻,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知廉耻,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畏良知,就要守护道德廉耻的底线,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有所为,有所不为。领导干部只有坚守道德良知的底线,及时扫除自己政治上、思想上、人品上沾染的灰尘,才能在赞扬声中保持清醒,在奉承声中保持自警,在诱惑面前保持坚贞,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勤勤勉勉为官。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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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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