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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破权力垄断

2013年07月10日09:09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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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检查各乡镇夏修水利进展情况,下午到陵河污水管道施工现场。”谈起7月8日一整天的工作安排,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许智云感到既忙碌又充实。

“这都源于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许智云说,单位正职从繁琐的财务、人事、采购等签批中解脱出来后,有更多的精力抓主要工作以及业务建设了。

光坡镇委书记黄聪对此也颇为赞同。“每周确保至少有三天时间泡在农户家。”黄聪说,这样既能真正了解到乡镇工作的特点,又能与群众建立友好关系,增进感情。

陵水县纪委公布了该县实施《规定》的基本情况。其中,县国土局由四名副职分别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县农机局规定,一次性6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做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新村镇规定凡涉及四项工作一般问题的,由各办、站、所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完成后报镇党委政府,凡重大事项的,经分管副职审核,三套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陵水县委书记王雄说,实施《规定》,使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也有效改善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记者程范淦 通讯员黄艳艳 陈思国)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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