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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群众评议活动扩展至副县级干部

2013年07月01日08:57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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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首次开展“群众评议科长”活动的基础上,汉中市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6月2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群众评议”活动,并首次将副县级领导纳入评议范围。

  2012年,汉中市为解决一些干部特别是机关中层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态度生硬、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全市35个单位329名科长中开展了以“五评三比”(评依法行政、评政务公开、评办事效率、评工作作风、评廉洁自律,比能力、比作风、比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评议科长活动,最终依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出了10名群众最满意科长和群众最不满意科长,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

  与去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汉中市进一步拓宽群众评议对象,将“群众评议科长”扩展为“群众评议干部”,首次将副县级领导纳入评议范围,按照侧重评议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对外服务部门、单位的原则,将39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垂管单位,其行政副职领导(不含兼任部门副职且不分管部门具体工作的)全部纳入群众评议对象。科长评议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市委工作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机构、人民团体、垂管单位,共52个。

  评议副县级领导的重点为: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领导能力及勤政效能六个方面;采取单位内评、市级领导评价、社会调查三个方面。科长评议重点评议工作效能、工作作风、服务意识三个方面,采取单位内评、社会调查方式进行。同时,出现过去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在执法执纪审查中,被确定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因工作出现严重失误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本人分管工作确实出现严重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等4种情况的,直接确定为“群众不满意领导干部”。

  群众评议活动结束后,对总得分排名前10名的副县级和科级干部,汉中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汉中市“群众满意副县级干部”和“群众满意科长”称号,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资格的,将加大选拔培养力度;是垂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嘉奖。对排名后10名的科长,确定为汉中市“群众不满意科长”,由市委组织部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停职学习三个月,驻村帮助工作,本人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连续两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的,免去职务。对满意排名靠后的副县级领导,由市上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本人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议结果向其所在单位班子内部通报;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列入群众路线教育自我剖析整改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记者 宋志明 通讯员 汉组轩)

(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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