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党建>>干部谈党建

于永泉主持盟委行署2013年第四次党政联席会议

2013年05月31日17:16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5月27日上午,盟委、行署召开2013年第四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关于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盟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稳定工作。

盟委书记于永泉主持会议并讲话,盟领导罗虎在、张晓兵、武国栋、孟宪东、张芝元、狄瑞珍、杨博、郝秀川、马峰等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研判形势。当前,我盟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还处于社会稳定的高危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运用“底线思维”认识问题、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出现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导致的复杂局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要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关于在全盟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后,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努力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在组织体系上,由过去的政法和信访部门主动抓,转变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负责,司法、信访、综治办等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抓;在工作机制上,由过去发生矛盾纠纷后被动抓,转变为关口前置、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抓;在责任落实上,由过去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不落实,转变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无缝衔接。

会议强调,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盟委的统一部署和《关于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盟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限时解决。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解决,使矛盾和事态尽快得到平息,决不能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会议强调,要加强工作保障。一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配优配强领导班子,强化考核责任追究,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要采取定期培训、分批轮训、集中授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学习山东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嘎查村“两委”成员、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培养成社情民意收集员、社会矛盾调解员、安全隐患排查员、群众服务代办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二要通过挂职锻炼、交流岗位、内部调剂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矛盾排查调处、信访工作力量,强化队伍建设;三要建立矛盾积分排查调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形成长效机制,为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发展和稳定工作。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和分管业务,主动介入、加强协调,推动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矛盾隐患的有效解决;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关系,真正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敏锐性和鉴别力,使广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要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拓展领导干部的眼界、思路和胸襟,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来源:锡林郭勒新闻网

(责编:杨媚、权娟)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