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在高职院校中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已经有些年头了。在这些年的教学中,我看到很多学生都是有梦想的。有的农村学生梦想很单纯,学有所成,立业成家,报效父母。有的城市学生梦想很宏伟,学成之后,打拼创业,自成一家。
这些梦想都很好,作为老师,我都希望我的学生们梦想成真。我跟学生说起“我的中国梦”,告诉他们这个梦,既是国家的,也是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人的梦想都能实现的时候,也许就是中国梦、中华民族复兴梦实现之时。
我为学生们怀揣梦想高兴的同时,也在为他们的梦想成真而担忧。梦想是未来的,怎么实现梦想需要脚踏实地,但是,我看到一些学生认为只要能够实现梦想,就不管实现梦想的途径是什么。有的学生在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下,认为要实现自已的梦想,就应该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和方法,通过所谓的人脉资源和多重公关,非正当的获取一些项目工程,获得经济利益,从而实现自已的梦想。一些时候,他们感觉要实现梦想,努力不是最为重要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而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中,就会存在违背道德和法律的问题。为此,我很是担心。
我所在的学校是一所跟交通有着密切关系的职业院校,我常常在所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引用一些案例,告诉我的学生,有梦想很好,但是如果实现梦想的途径不道德、不遵守法律,这样的梦终究是南柯一梦。比如交通系统中,很多涉案人员首先突破的就是道德的底线。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在自已的悔过书中,总结自已成为腐败分子走向犯罪的四条原因,其中第一条就是跟道德有关。停职检查前两个月,他在浙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旁征博引,由古及今,从中到外,畅谈交通系统腐败问题,讲了四个多小时,甚至被台下的掌声多次打断。而实际上,这个报告稿是他人起草的,他自已根本没有认真学习。更早之前,那些有关思想道德建设的文件、书籍,更是被他束之高阁,在他看来道德就是空中楼阁。在这样一些类似的案例中,我告诉学生,很多时候很多人最早都是像你们现在这样有理想有梦想的人,后来,他们慢慢放松了自我的道德修养,妄想着更快更早的实现自已的欲望,在突破道德的底线后,他们最终也触碰到了法律的高压线,等到回头的时候,才发现道德的重要。
有些人可能认为道德是一种内心的自我修养,其实,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中,道德是有着非常实用的价值的,这种实用价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处理中,不仅使自已有所得,还使得他人能够有所得。古代中的道,是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老子说“道生之”,意即世界上的万物都是生于道的;老子又说“德畜之”,这个“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意即世上万物受道德养育。最早将“道”“德”联系在一起合用的是荀子,他在《劝学》篇中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到了东汉的时候,刘熙对道德中的“德”做了如下解释:德者,得也,得事宜也。意思就是“德”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和谐,使自已和他人都有所得。其实,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说遵循道德的人,其所做的事情,其与他人的相处,往往是双赢的,而非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的零和游戏。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道德,我还告诉学生人们的梦想都是为了获得幸福,而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有一个简单的幸福公式:幸福=效用/欲望。这个幸福公式中的分母“欲望”是与人自我的道德调节有着重要关系的,当然,也会受到社会外在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制约。人的欲望跟人的梦想有着密切的关系,都是基于未来的。有的人将欲望等同于梦想,控制不住欲望的边界,在某一段时间内,欲望带来的效用不大时,就会逾越道德底线、法律规范,追取欲望效用的最大化,从而获得一时的幸福。但这种幸福,在我看来,用学科性的话语说,是不可以持续的,也就是说,逾越了道德、法律的欲望效用,是会遭到社会制裁的。
不少学生对于这样的道理有些认同,但是,有些时候,我还是感觉到他们对于道德的忽视,对于法制的轻视。后来,我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准备毕业论文时,特意将自已的论文选定为教学效果研究。高职教育中较为注重行动导向教学理念的运用,我想将这种较为先进的教学理念引入高职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期待能够让学生构建属于自已的道德价值标准。
就这样上课的时候,我让学生分别扮演交通工程中的招投标角色,模拟交通工程中招投标出现的问题,意图让他们知道“潜规则”一时通行,会带来的潜在的危险,成为人实现梦想过程中的一个潜在危险。有的课堂上,我还会让学生针对某一个交通工程腐败案例,采用情境教学法让他们体会到案例中,逾越道德法律底线获利者,在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后的切身感受;体会到获利者一时的利益获得,在被法律制裁后,带给家庭和社会的痛苦。
道德,是人自身的一种调节;法律,是社会外在的一种强制。对于梦想,我只能说,道德能够让梦想更为踏实。作为一个高校思政教师,我希望我所有学生的梦想都能实现,我也希望我所有学生的梦想都是踏实实现的,而我的梦想,就是帮助他们踏实的实现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