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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干部培训先进行“十不准”承诺

2013年05月15日14:3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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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落实中央规定,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学风建设,规定学员在培训入学时要进行学风学纪承诺,并强调凡在培训期间因学风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学员入学时签订学风学纪“十不准”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培训期间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培训时进行学风学纪教育、职业道德“双教育”。开班前集中组织学纪学风教育。培训期间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了13个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党校主体班必须集中参观廉政专题展览,组织到现场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学。

  学员管理有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双督查”。每天在培训班上公示学员出勤情况。培训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查看现场、视频调阅、电话联系等方式,不定期抽查干部学习情况,督导学风建设。对无正当理由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上课迟到或无故旷课的,进行严肃批评并通报到所在单位。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1/10的,取消优秀学员评选资格;超过1/7的,按退学处理。

  干部参加学习情况特别是学风表现纳入干部述职述学范围,与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凡在培训期间因学风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当年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学风建设情况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的重要项目,得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各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得分。(通讯员 徐超)

(责编:李晨阳、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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