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刘乐言
2013年05月14日08: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在基层从事组织工作的机关人员。前不久,我有一个远亲大学毕业后想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村里,虽然组织部门按照程序开具了介绍信,但到了村里后,村党支部书记却说“村情不稳定,你将关系转来,会带来很多问题”,让他到镇上问问看把关系落到哪里。他还告诉我,他认识几个学生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是在换届选举前毕业或者退伍的,他们的组织关系到村里落户时,党支部以马上换届选举为理由不接收。最终,这几名返乡党员的组织关系都落到了镇机关党支部。尽管他们现在实际上在村里生活,但却在参加组织生活时被排除在外。据我所知,这不是个例,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还是个别农村党支部书记害怕党员多了地位不 保,于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对于这个问题,党章并没有具体规定和必须要求怎么做,基层党委在处理这种事时,一般会组织村内党员召开会议,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但结果大多以支部书记意见为主,对此党委也不会过多进行干预。党组织关系落不到村里,一些学历高、有知识、有眼光的返乡党员就无法在村内行使基本权利,更不能参加党内选举。
年轻党员返乡组织关系被拒之门外,会让一些优秀人才流失,换届选举时少了新鲜血液,选来选去往往还是同一批人,这对事业接续发展,对留住人才没有益处。个别党支部书记还会因为缺乏竞争,为民服务意识差了,离群众远了。对此,希望上级党委能够制定具体制度,尽快解决这样的事,让更多的返乡党员能够顺利落下党组织关系,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改善农村人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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