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在整风肃纪过程中,对机关干部提出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次,时间不少于40天,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富民惠民政策措施当好参谋助手,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意见要求,自治区民委成立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措施,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修改完善财务制度、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机关调研工作、财务管理、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对外活动、公务接待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纪律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实绩考核范围。
为确保民族工作部门始终保持同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整治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慵、懒、散、奢”等现象,自治区民委制定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实施方案,要求各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在全系统掀起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的热潮。(记者 苏永生 通讯员 唐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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