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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见》

2013年04月28日12:40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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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治区纪委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见》,就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及切实加强教育监督重申并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立场;不准公开发表和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4个不准,即:不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准对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意见》强调,要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做到3个不准,即:不准发表损害民族关系、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不准参与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活动;不准利用宗教进行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的畅通,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记者/李耿)

(责编:实习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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