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绍兴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加以破解,构建了以村干部“四不”公开承诺和党员队伍“三分四步法”为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制度体系,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推行“四不”公开承诺监督机制
如何规范村干部履职,如何对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关键是要建立制度规范,增强支部责任意识、守纪意识、廉洁意识,切断村民违规参与竞争深层次的“利益链”。在总结诸暨市做法的基础上,绍兴市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四不”公开承诺制度。
“四不”公开承诺制度以村干部不承包承建或变相承包承建本村公共项目及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不违规干预和插手本村工程建设、不违规发展党员、不履职就辞职(出现10种情况须主动辞职)为核心内容的“四不”公开承诺制度,通过承诺公开、监测督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村干部履行“四不”公开承诺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与基本报酬发放、评先评优、公务员考录和党组织选举候选人提名等挂钩,并加强违诺追究,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承诺践行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转,若整转不力则暂停行使职务;对符合辞职情形且经多次劝导拒不辞职的,启动村干部辞职承诺工作程序。
目前,绍兴市共有69名村干部因履职不力、违反“四不”公开承诺而被免职或调整。
新昌县梅渚镇下田村自园区开建以来,因村干部闹不团结,工作陷入瘫痪,镇党委按照“不履职就辞职”规定,果断让责任干部“下课”。
在村干部队伍中推行“四不”公开承诺监督机制,有效遏制和震慑了村干部插手工程谋取不当利益等现象,治愈了长期以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痼疾”,提升了村干部队伍形象,减少了农村不和谐因素,优化了农村社会风气。
村干部普遍意识到:“如果仅仅为谋个人利益去当村干部,不作为、不规范,最后还是当不久的。”
推行“三分四步法”纯洁机制
“先进分子进不来、平时作用难发挥、后进分子出不去”,是农村党员队伍建设遇到的最大难题,也制约了村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的充分发挥,削弱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绍兴市在新昌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进口、管理、出口”三个环节,坚持系统抓,重点构建党员退出机制,在全市31个乡镇(街道)694个村开展打通农村党员“进出口”试点,探索形成了农村党员发展和管理“三分四步法”。
“三分”即分色预警制、分层亮分制、分步退出制,“四步”即每项制度都统一为四个步骤。在“进口”环节实施分色预警,对存在程序不规范、培养不到位、长期不发展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的村党组织,通过预警定责、自查明责、整改履责、分级问责等四个步骤追究责任;在“管理”环节实施分层亮分,对不同层面的农村党员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通过分类管理亮标准、设岗定责亮承诺、民主公开亮程序、年度考评亮结果,评出先锋型、合格型、警示型党员;在“出口”环节实施分步退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亮分制考核为警示型的党员进行落实帮教、定期认定、慎重处置、跟踪疏导等分步教育帮扶和组织处置。
目前,全市共评议产生先锋型党员8838名、合格型党员26878名、警示型党员151名,通过民主评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57名,劝退17名,除名4名。
通过健全农村发展党员质量提升机制、农村党员日常动态管理机制、农村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使“进口”更从优从严、“管理”更实际实效、“出口”更合理合法,从而建立起了党员队伍“进、管、出”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找到了既促使农村党员创先争优、发挥作用,又能把违法违纪的不合格党员及时劝退、开除出党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基层党员群众的好评。
试点以来,农村党组织活动明显趋于正常、“三会一课”到会率大幅提高,广大农村党员服务大局意识、自我争先意识不断增强。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党员吴红焕深有感慨地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为了这张脸,我不能落后,分数不能低,至少也要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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