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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学生村官淘汰机制 山西朔州市解聘26名不合格村官

2013年04月27日09: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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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朔州市近年有26名大学生村官因考核不合格、长期不到岗等原因被解聘,这是该市实施大学生村官淘汰机制的直接结果。据统计,2006年以来,朔州市共选聘大学生村官1550名,已通过5条出路流出595名,有序进出让这支队伍变成了“一池活水”。

  朔州市列举了大学生村官履职不到位的12种现象,规定凡存在其中一种者即属于被淘汰对象,体现了严格岗位管理、优胜劣汰、突出政治纪律和道德品质的管理导向。这12种现象具体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县(区)委组织部批准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外单位长期借调借用,在外兼职脱岗时间超过20天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调训轮训、学习和集中性工作或任职锻炼的;不适应工作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2013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期满9年,未依法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2013年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期满6年,未依法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处于本乡镇末位的;在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或提拔使用等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欺骗组织,或在测评推荐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中违反有关纪律的;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情况,致使所服务村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学生村官“三龄两历”等档案材料造假的;申领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数额较大,到期后无故拖延,拒不归还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网络等媒体随意散布违背党的政策的言论,被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这12条如同“高压线”,一旦触碰即被确定为淘汰对象并予以解聘。

  为确保淘汰机制的顺利推进,该市还规定了严格的淘汰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经过考核等方式确定为淘汰对象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和乡镇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乡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县(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处置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最后由组织部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于鹏飞 姜 伟)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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