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建立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搭建实践平台。
凡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受见习人员的能力;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60个,且留用率不少于30%;见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建立的省级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青年出具鉴定,且同等条件下能够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青年等申报条件的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见习基地的服务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毕业时间未超过两年)、青年农民工。其中:凡陕西生源(高考录取前户籍在本省)、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单位(基地)参加见习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记者 李琼燕 通讯员 王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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