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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月永:整体推进党内议事制度

2013年04月19日13:4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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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内议事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健全党内议事制度的关键在于形成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制度体系。

完善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首先要明确党内事务的界限。一般涉及党员群众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都要进行听证咨询。既要防止事无巨细浪费资源的听证咨询,又要防止维护既得利益的规避听证咨询。其次,完善运行机制。既要明确由各党总支、党支部班子研究确定的,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的听证咨询议题;还要明确按照议题利益相关程度以及对议题的知晓程度等因素灵活确定的听证员人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在举行听证会前一周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参加方式、参加范围等事宜。再次,完善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的评价体系。既要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全面化、评价形式的多样化,还要坚持评价过程的规范化、评价原则的科学化和评价行为的系统化。

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首先,要明白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二是事关本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问题。其次,实行预告制的意见征求。应该首先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通过一定方式进行预告,例如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以便能够给予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空间。再次,拓宽征求意见的对象。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能仅仅局限在党内。如,河南邓州“四加二”工作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狭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党员群众征求意见。

完善党员提案制度。只有经过党员提议的决策,才能延续民主运行的轨迹,达到民主决策的阻力最小化,也为决策落实提供合法性的源头。党员提案必须经过至少提案前、提案中、提案后等三个阶段的有机连接,才能形成体系。在提案前,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于议定事项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必要时可以请理论工作者和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在提案中,党员就提案事项进行意见表达,根据不同意见对事项方案进行协商完善。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按照多数决定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意见。在提案后,要规范操作程序,通过交办、承办、催办、答复等步骤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考核、问询督察、征询反馈的评价机制;形成通报批评、表彰奖励、限期整改的奖惩激励机制。(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委党校)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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