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纪工委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问题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
意见指出,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收费及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招生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规范学术活动,是当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掌握人事权、审批权、监管权的领导干部,应当列入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对象,涉及人、财、物管理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列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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