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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探索作风建设监管办法 对干部"三圈"行为实施过程管理

2013年04月17日09:5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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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省诸暨市探索实施科(局)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监管办法,出台《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办法》,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日常行为实施过程管理,进行量化监督,推动干部转变作风。

办法通过制度形式,把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职责履行、廉洁从政、自身建设和综合评价等五方面情况中可能涉及到的21种情形,划定1至6分不等的扣分标准。每种情形都形成定性明确、操作简便、具体量化的评价办法,让领导干部清楚掌握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底线,管牢自己不踩黄线,不碰红线。如无故缺席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或在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中无故缺课,每起扣1分;发生参赌等不正之风以及公车私驾或违规使用医保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起扣3分;从事或参与商业活动、非法集资、兼职取酬等营利性经济活动被查实的,扣5分。

以上每条扣分标准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针对存在的扣分情形,由组织部、纪委、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全市27个镇乡(街道)组成“立体式”监管网络,将监管视角延伸到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社交的每个角落。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扣分办法、建立工作台帐,并要求各单位主动提供领导班子成员应予量化扣分的日常行为信息,配合做好职能部门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扣分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收集、审核和汇总后量化,并建立全程记实档案,每年2月底总结上年度量化扣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扣分情况每年汇总一次,三年为期滚动,期满后重新计分。年度累计扣分情况由组织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扣分情况分成3档,对领导干部一年内扣分达12分或两年累计达15分、三年累计达18分的,对照诸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根据干部存在的问题及造成后果,区分不同情形,对其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交流等建议或决定。(通讯员 赵升平)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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