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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授牌生态文明司法体系“两庭”“三局”

李军:要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成为维护人民生态权益的正能量

2013年04月12日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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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清镇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以及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集中授牌,标志着贵阳市建设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迈出重要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成龙配套。

李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再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分别给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授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新主持授牌暨座谈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作勋宣读有关批复。市政协副主席张承新出席会议。

据了解,2007年,贵阳市在市法院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境保护任务最重的清镇市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党的十八大后,该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内涵更丰富。同时,在市检察院、清镇市检察院分别设置生态保护检察局,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的公诉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对涉及生态保护的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在市公安局设置生态保护分局,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森林公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协调。随着“两庭”更名和“三局”成立,加上此前成立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全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领域又一次走在全国前列。

李军在座谈会上说,“两庭”更名、“三局”成立,是贵阳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将形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全市人民生态权益的强大正能量。“两庭”、“三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成为生态文明司法领域的“行家里手”;创新思维、务实干事,创造性地开展司法活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打造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司法协作的工作联动机制。

李军强调,生态文明领域的执法活动,事关优良生态产品的提供,事关老百姓生态权益的维护,务必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从重。无论是生态文明委,还是“两庭”、“三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要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高举法律的利器,坚决惩治各种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破坏环境就要受到惩处”的浓厚氛围。

李再勇在讲话中说,“两庭”更名和“三局”成立是我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重要制度创新。要接过一份责任,探索一条新路,坚守一份使命,为贵阳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做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两庭”、“三局”负责人代表作了发言。市直有关部门参加授牌暨座谈会。

来源:贵阳日报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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