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向全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
《意见》在检察机关改进调研活动、精简会议、精简文件、严控职务消费、改进执法作风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围绕检察工作要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调研期间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会议不准安排在风景名胜、度假区等地点;出国或出境学习考察要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禁止没有工作需要和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以及用公款购买香烟、名酒和礼品等行为。
《意见》还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办案程序、严守办案纪律,不得超期羁押;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流程规定,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还对检察机关公车管理、加强检务公开、通过新媒体加强与群众联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赵杨 通讯员/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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