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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

2013年04月10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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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筹备好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月18日至22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李如林同志带领政治部副主任胡尹庐、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张志杰等同志,深入高检院机关开展调研。

一、调研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研是院党组在春节过后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在短短的三天内,分别召开3个座谈会,深入到民行厅、信息中心2个厅级单位调研座谈,举行一次由办公厅、公诉厅、反贪总局、渎检厅、控告厅、预防厅、机关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体现了院领导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视和求真务实精神,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下一步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下了基础。这次调研活动的共同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此次调研活动采取即时通知,即时进行的方式,应该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凡接到通知的单位都能正确对待任务,不推不拖,认真组织,精心准备,体现了很好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作风。信息中心主任赵扬同志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亲自带头,组织包括副主任、处长、业务骨干在内的8名同志参加座谈。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从全厅挑选6名有代表性的同志参加座谈会,会前进行专门动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积极参与,畅所欲言。参加座谈会的同志分为不同层次,来自不同岗位,既有领导干部,也有普通党员群众;既有业务部门的骨干,也有管理保障部门的同志;既有老同志,也有年轻同志,有的是八零后年轻干部。大家都十分珍惜这次交流机会,本着对院党组负责、对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认真思考检察机关在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载体、形式、方式方法等,踊跃发言,畅谈自己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和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联系实际,针对性强。预防厅厅长宋寒松、信息中心主任赵扬、办公厅专职副书记文盛堂等同志结合个人工作经历,畅谈了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他们认为,有的党员干部思想蜕化变质,党的宗旨、群众路线被抛在脑后,党员干部的形象不再像以前那么高大,致使部分群众不相信党和政府,不相信法律,不相信通过法治方式解决诉求,只信访,只信闹,信访变“闹访”。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信息中心副主任幸生、司法鉴定中心干部刘烁等同志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民行厅副厅级检察员吕洪涛、案件指导处处长王景琦结合基层挂职锻炼经历,畅谈了贯彻群众路线的体会,他们认为,立足本职,强化法律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本身就是贯彻群众路线。民行厅王菁、信息中心王海瑞等年轻同志结合自己的思想,畅谈了对群众路线的理解,他们认为,年轻同志基层经验少,缺乏与群众沟通的本领,对做好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曾在法院系统工作过的民行厅办公室副主任肖暤明同志谈到,有相当数量的抗诉案件是因为法官语言不文明、用语不规范造成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素质培养尤为重要。

二、调研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在调研座谈中,大家紧紧围绕联系群众的主题,既从思想上找原因,又从工作中查问题,广开言路,各抒己见,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深了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要性的认识

大家在座谈中一致认为,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同时,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能否践行为民宗旨,能否坚持务实作风,能否保持清廉本色,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

(二)调研座谈中反映的问题

一方面,从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自身反映出的个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同志认为,联系群众是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的工作方法,“马锡五式”的办案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如果那样做,会违反办案纪律。二是年轻同志特别是八零后干部对群众路线不熟悉,不了解群众路线的具体内容,有的“三门干部”对群众路线很陌生。三是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认识不充分,认为以往教育实践活动大多走过场,搞形式,实效不大,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成效怀有质疑。

另一方面,在调研座谈中反映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淡化群众路线。当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党与群众的距离在拉大,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在降低,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涉检信访接踵不断,究其原因,有些党员干部没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没有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警惕性不够;不重视做群众工作,群众路线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弱化群众路线。作决策、定政策、制计划,不走群众路线,不从群众需要出发,不考虑群众的感受,不注重调查研究,不实事求是,不掌实情,不听民意,不集民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流于形式;重业绩,重效益,考评只看办案数量、经济效益,不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贪图虚名,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违背群众愿望,侵害群众利益。三是在作风上脱离群众路线。作风不实,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缺乏脚踏实地和埋头苦干的精神;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暴,对告状求助群众冷硬横推,甚至有的同志把上访群众视为“刁民”或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一个无形的隔离带;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不能平等待人,对群众、下级颐指气使,高高在上,对基层检察人员耍态度、摆架子、抖威风;不能廉洁从检,受利益驱动,滥用检察权,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四是在感情上背离群众路线。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感情淡漠,忘了自己的根、丢了自己的本,心中只有领导,没有群众;漠视群众诉求,不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工作没有激情,有意疏远群众,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三、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概括为以下五点: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的传家宝,是做好本职工作的看家本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的是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在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检察工作中自觉贯彻群众路线。

二是要找准问题,确保实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取得效果,必须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利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不实、执法不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三是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先要树立群众观念,避免只按上级意图,不问群众心声,要深入基层调研,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拓展服务群众渠道,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路线教育,极大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要搞好结合,突出重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到相互促进,不能“两张皮”。以学习教育、执法规范化、提升能力素质为重点,稳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五是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检察权运行公开化机制,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把与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职能统筹起来,一个窗口对外;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特别是执法办案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来 源: 紫光阁网

(责编:权娟、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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