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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落实中的不良倾向

王明友
2013年04月09日13: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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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政治局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出台八项规定,并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赞誉。各地各部门亦响应号召,积极跟进,出细则、定规章,改进工作作风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作风建设硕果累累。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在改进工作作风上也显现出一些新的问题,影响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实际成效,必须引起警惕。
  
  生搬硬套脱实际。一些地方没有真正领会中央推出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误读了中央抓作风建设的良苦用心,不能坚持科学的思想和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八项规定当做对上负责的一项政治任务,机械跟进、生搬硬套,简单复制八项规定内容,层层转发文件,照本宣科,亦步亦趋。
  
  整改内容欠深入。大会会场,不挂条幅、不摆鲜花;会议就餐,没有高档菜肴和酒类饮品;领导讲话,陈言务去、直奔问题,一些地方改进作风多停留在对形式主义做“减法”的层面上,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等务实内容上“加法”做得不够。鲜花少了、菜单瘦了,政府部门节约的行政开支能否用于改善民生?会议短了、发言实了,党员干部腾出的精力能否用于联系群众?转作风看实效,人民群众不仅看不做什么,更关注做了什么,有什么成效。
  
  矫枉过正走极端。有的地方政府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把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这本是一件好事,值得肯定。但有的却硬性规定下基层调研自带被褥、自备干粮,参加会议不提供食宿,自掏腰包;有的呆板地将每月第一个周定为“无会周”;有的“一刀切”地限定会议发言时间,“生硬”地压缩新闻报道字数。如此等等不顾事实、脱离实际的做法,有矫枉过正、甚至产生新的形式主义之嫌,自然也不能从根本上改进作风。
  
  群众参与需加强。作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风如何改,群众最有发言权;作风改得怎么样,群众是最公正的监督员、评判员。但一些地方改进作风没有将群众的参与热情调动起来,仅限于在政府、部门、干部之间流转,仅靠自上而下的监管,政府起草发布文件,机关干部学习贯彻,相关部门明察暗访,督查落实,人民群众则身处局外,对作风整改无从知情,没法参与,难以监督。没有群众的参与,群众的权利如何能得到保障?这本身就违背了八项规定之“密切联系群众”的核心要义。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始至终贯穿一个鲜明的主题,就是求真务实;坚定不移围绕一个不变的核心,就是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各地区各部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日常工作入手、从点滴小事做起,化解生搬硬套的“僵”,去掉华而不实的“浮”,消除不切实际的“虚”,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群众的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评判作风整改工作得失的最高标准。
  
   (作者单位:湖南省吉首市纪委)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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