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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水“两票制”评议党员 不合格党员可除名

2013年04月08日16: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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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投满意票、党员投评议票,对参评党员进行评议。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湖北省广水市近日制定“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办法,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方式方法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
  
  该市根据党员所在行业的不同要求,分类制定评议标准。对机关干部党员,把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评议主要内容;对“两新”组织中的党员,把文明经营、诚信守法作为评议主要内容;对外出流动党员,把遵纪守法、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作为评议主要内容;对农村党员,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完成上级任务、积极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评议主要内容。
  
  评议实行百分制,其中党员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群众代表测评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
  
  该市在评议前公布参评党员、群众代表名单、评议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先由党员本人对照评议标准,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自评。然后,召开党员群众大会,采取“群众投满意票、党员投评议票”的“两票制”办法对参评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现场公布。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采取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党内除名等3种方式进行处置。(代江波)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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