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将不得提任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得提任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职,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昨日,《惠州市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正式发文。实施细则详细规划了该市今后五年的从严治党工作,对党员干部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进行严格规定,并标明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就从严落实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方面,惠州将建立干部奖惩、计生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动态数据库,在干部考察中,严格审查干部的惩处、计生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记者/钟伟连 通讯员/刘君 胡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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