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事实上也是如此。我们看到一些国家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和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没有处理好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结果社会矛盾激化、现代化进程受阻,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值得汲取。当前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社会阶层之间,乃至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说到底还是分配收入带来的利益差异和矛盾。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创新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十四大提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对“多种分配方式”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论述,即“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受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受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各地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调整的频率快,调整的幅度也很大,近三年年均增长21.8%;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实现“九连调”,翻了一番多;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快于城镇居民;扶贫标准大幅提升到每人每年2300元。尽管收入分配状况开始出现积极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等。特别是在1997年之后,收入分配差距呈加速扩大态势。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年缩小至1.8∶1,为历史最低点,但1994年回升至2.86∶1,超过改革开放之前水平。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又降为2.47∶1,此后却是加速扩大,其中2001年城乡收入差距比为2.90∶1,2003年为3.23∶1,达到了历史最高点,2005年又略降为3.22∶1。2011年12月2日中国政府网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919元,二者之比仍达3.23∶1,而1990年这一比例为2.2∶1。这与世界上多数国家收入差距之比在1.6∶1以下相对照,我们早就大大超越了世界上的一般水平。目前,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据2012年5月23日中新网提供的数据显示,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而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争事实,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各项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就要求,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分析当前形势基础上,全面阐述了下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强调总体要求是,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四个方面目标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若干意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和分配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等。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与实施倍增计划是不矛盾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要求中,提出“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两个“翻一番”的新要求,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从总体上反映经济发展程度的核心指标。党的十六大提出,“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力争比二○○○年翻两番”。党的十七大根据当时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将这一指标修改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从发展情况看,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3%,今后9年只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5%,即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这个速度显然偏低。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今后9年年均增长7%就可实现,比较符合实际,增速也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一致。报告提出的另一个“翻一番”,是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要求,这个目标体现了民生优先、惠民富民的政策取向,也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10年翻一番年均需增长7.2%,考虑到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1.4%,今后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7%,就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从近几年发展实际看,实现这个目标是有把握的。随着这个目标的实现,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的状况有望改善。比如,日本上世纪60年代初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规定到1970年GNP较1960年时翻一番,实际结果是增加了2.12倍,日本工人的工资指数增长了近1.7倍,推进了日本“橄榄形社会”逐渐形成。收入的全面提高,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高龄者与年轻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由于消费内容趋于均衡和一致,使本国国民具有的“中流阶层意识”开始形成,逐渐形成人口接近1亿的中产阶层,成为日本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会经历一个艰巨的发展过程。因此,期望一夜间大幅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不现实的。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的,《若干意见》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许多路要走。比如,个人禀赋差异的缩小需要多年努力,财产差异导致的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差异在一定时期内也有其合理性。我国的资源禀赋整体上仍然是劳动力丰富,自然资源和资本相对稀缺,这就决定了各种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基本地位。当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协同推进。《若干意见》的重点在于指导性、原则性,还需要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才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成效。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很难期望通过一个文件就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并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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