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8项规定”和省市检察院反腐倡廉会议精神,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细化“三公”消费内容,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3年内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公开经费支出情况。
据了解,黎川检察院将“三公”消费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范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三公”消费情况进行督察。此外,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及媒体监督,如发现存在违反“三公”消费情况,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同时,该院进一步削减财政预算安排的出国出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公务出差等经费开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要求公务接待时吃工作餐。(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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