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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建立预审报备制度 严把发展党员“四道关”

2013年03月26日10: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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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针对系统所属单位党组织流动性强、隶属关系和行业属性多样化等特点,加大对党员发展对象的预审力度,自2012年初,建立发展党员预审报备制度,制定《发展党员报备表》,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把住发展党员的“四道关”。一年来,通过该项制度报备发展的70位党员,均得到组织认可、群众公认。

把好政治审查关口。工作党委认真落实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要求,规定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对发展对象及其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进行审查。着重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党委规定政治审查通常采取函调的方法进行,凡函调能解决的,一般不再派人外调。按照党组织管理权限,工作党委一级归口管理的党委单位可直接发函至相关单位党组织索取调查注明材料。工作党委一级归口管理的党总支和党支部,由工作党委出具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函。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把好培养和培训关口。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衡量,对于申请入党时间较长(建议申请入党人须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表现突出、比较成熟的对象,通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列入发展计划,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方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党委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未经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把好发扬民主关口。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接收党员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水平和态度以及思想、工作、作风上的表现等。要在《发展党员报备表》现实表现栏内说明发展对象有哪些优点,作出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不足,今后要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以及群众基础如何。党支部可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把好程序和纪律关口。在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组织要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工作党委一级归口管理的党委单位发展党员,须向工作党委申报《发展党员报备表》,在发展对象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群众基础、现实表现和公示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经工作党委预审备案后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再由一级归口管理的党委按相关组织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工作党委一级归口管理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单位发展党员,须向工作党委申报《发展党员报备表》,同时报送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入党登记表(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思想汇报、自传、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政治审查函调材料、党支部综合鉴定材料等,经工作党委预审备案后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工作党委授权市合作交流直属机关党委做好一级归口管理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发展审批工作。系统各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工作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工作党委结合每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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