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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按15%比例抽查

广州南沙官员重大事项报告公示稳步推进 虚报瞒报先停职再处理

2013年03月21日16:0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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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纪委此前透露,南沙官员重大事项报告公示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昨日表示,该项工作正严格按照中央及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他表示,广州将制定南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当的处理办法,虚报瞒报一律先停职,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拟按15%的比率,抽查核实官员重大事项报告的真实性。

  据了解,结合广州及南沙的实际,南沙官员重大事项申报公示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开展官员重大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不仅涉及到官员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同时还包括官员婚姻变化、计划生育情况、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境外情况。此外,还特别增加了汽车申报。

  二是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南沙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申报,一共有300多人。

  三是进行了机制创新。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关于对领导干部抽查核实新的要求,准备加大申报抽查核实的力度,考虑按15%的比例进行。

  四是手段先进。广州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这个系统集学习教育、申报、统计分析、核查比例功能于一体。学习教育方面,官员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考试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填报;系统将有关填报要求细化为电子表,提高了登记申报效率;系统具备分析功能,可以对申报事项进行分类分析,根据基本信息得出一些趋势性结论;系统与房产、工商、银行、出入境等各个部门的管理系统对接,方便比对信息是否真实。

  五是问责力度大。为配合南沙推进官员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广州市纪委起草了南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当处理办法,也就是问责办法。梅河清说,办法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不按要求申报、虚假申报、隐瞒申报等四种情况作出具体的问责处理,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问责办法对几种情况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对不按时申报、不按照组织答复申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处理,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处理。对虚假申报、隐瞒不报的,一律先停职,再作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核实确有虚假申报、隐瞒不报的行为可以调整岗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黄伟 通讯员/穗纪宣)

(责编:吴斌、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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