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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亮剑“三公”消费

姜巽林 王丹容
2013年03月18日18: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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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三公”账单公开起步,温州以改革促公开,以公开消除腐败,着力打造“看得见的政府”。

从公务接待到公车管理再到公款出国,温州在一年之内集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问题,果敢而谨慎地率先在全国作出诸多尝试。

温州“三公”消费改革,特点十分鲜明:实行全程全面公开,让“三公”经费使用阳光化、透明化。

“温州对‘三公’的每个‘公’都要求公示,完善了‘三公’改革的制度,这是职务消费改革的深化。” 温州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吴玉宗说。

从“三公”账单公开起步,温州以改革促公开,以公开消除腐败,着力打造“看得见的政府”。

公务用车——实行市场化货币化改革

2012年6月24日,温州首批215辆公车顺利拍卖成交,起拍价总计645.34万元,成交价总计1059.48万元。

这是温州在公车管理上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2012年4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市属国企公车改革的基础上,温州在市级机关全面推进车改。

温州车改主要的思路是:拍卖所有公务车,近程货币化补贴,远程市场化租车。具体方案是,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所有公务车辆全部拍卖处置。

温州的公车改革力度之大,轰动全国。不少专家称之为“史上最彻底的公车改革”。

根据“近程货币化”补贴标准,温州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车改单位涉改人员,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分为7档,其中最高平均获补贴每月2800元,最低平均获补贴每月400元。对于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州市区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按“远程市场化”相关规定提供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可向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这一年,温州市本级89个部门350个单位公开拍卖处置车辆1342辆。留下的执法、执勤用车,喷涂公车标志,同时建立GPS监管系统,对执法、执勤车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并按明细要求每月公示费用。

通过改革,2012年温州市本级公务用车费用下降18.2%。

“温州车改本质还是一种货币化改革。它不仅带来了财政支出的节约,同时让公共资源的分配得到了一定的优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这样认为。

公务接待——实行全新“三严四禁”规定

预防“舌尖上的腐败”,温州再次引发全国关注的莫过于“60元工作餐标准”和“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鱼翅”、“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详细禁令。

2012年6月20日,温州市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以此向“舌尖上的腐败”开刀。

《细则》对公务接待该怎么吃、能吃多少、什么不能吃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细标准”。

“这既是对国务院有关‘三公消费’管理条例精神的延续、细化和完善,更是对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温州市纪委副书记郑瀚说,温州推行“三严四禁”的初衷在此。此外,推行这场改革,也旨在转变官场风气和观念,进一步推进防腐倡廉建设走向纵深。

《实施细则》提出,“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如市农业局到某县农业局调研,若确需就餐,就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摆桌子”搞宴请,每人每餐费用要控制在60元之内。反之,某县农业局到市农业局所在地就餐,亦照此执行。

《实施细则》还要求,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要逐月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情况,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后,温州市的机关食堂变得热闹起来。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则确定1至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而针对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用餐,则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一组数据,折射出温州 “三严四禁”规定的显著成效:统计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温州各县(市、区)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2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费同比下降43%。

“‘三严四禁’创新在‘三严’,重申的是‘四禁’。而无论‘严’还是‘细’,都发自温州推进公务接待改革的决心和诚意。众所周知,越细致的改革就是越锋利的‘刀’,刺痛的利益多,承受的压力大。”吴玉宗说,“温州敢于把公务接待改革细化至具体金额、具体菜名,一方面说明市委、市政府在推动公务接待改革上有着非一般的决心和胆魄,一方面也对改革的推行与坚持提出更高要求。”

公款出国——实行五项制度全程透明

在以改革消除“车轮下的腐败”、“舌尖上的腐败”空间之时,温州于2012年再举利剑,狠刹公费旅游歪风。

为防止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变成公费“出国游”,温州于2012年11月,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各单位正式发文,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党政干部因公出访管理实施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责任追究五项制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温州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陈瓯平说,五项制度中,公示公开制度是率先全国的一项制度创新。

温州规定,实行公示公开,对干部出访年度计划、组团情况、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外办、台办每年初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包括出访批次、人数等情况在内的干部出访年度计划;团组经审核批准后3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网站和政府网站公示出访任务、人员、经费、行程等情况;回国后30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政务公开栏或网站公布任务执行情况、成果报告和费用,并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实行公示公开意在借助外部力量解决内控不到位问题,以‘阳光’防治出访考察的‘异化’现象。”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汪慧平说,“异化”考察主要表现为虚拟出访任务,更改行程安排,以考察学习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使出访变成一种职务消费或福利待遇。据了解,市纪委曾在2008年查办1批公费“出国游”,处分4人。

温州还规定,实行计划控制,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提出次年出访工作申请,并依据年度指标编制计划,未列入计划或超年度指标的团组不予审批;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予安排,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予安排,同一地区、同一部门负责人6个月内不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此外,温州市纪委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信息库。今后,干部因公出访等情况除公示公开,还要报同级纪委备案,并纳入该信息库,进行实时监管。违规违纪公款出访的,出访费用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并严追团组负责人和派出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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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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