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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建言:扎紧“三公”消费的篱笆

2013年03月14日09:26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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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片】

陈金彪: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市长

薛少仙: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宋 伟: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邱光和: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引起浙江代表热议。群众热切关注的“三公”经费到底该怎么管?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预算要细,明白易懂

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基层声音】网友“大海深处”:治理“三公”支出,不少专家开出了加强预算的药方。可现在,看懂政府预算也不容易,不少地方公布的“三公”预算感觉线条太粗,有点流于形式。

【代表建言】“应该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大家都有了过紧日子的观念,干部作风有了很大改变。”邱光和代表说,全国两会,代表们都自觉在驻地吃自助餐,不参加吃请。

代表们说,党和政府在限制公款消费、制止公款浪费方面,近年来做了很大努力。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积极行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元旦、春节期间,不少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冷清了许多,节俭务实的氛围正逐渐形成。

不少代表认为,约束“三公”支出,要从预算管理的根源抓起。在一些部门的预算报告中,公布的内容含糊不清,只涉及几项数字和几行简单的说明,特别是涉及特定概念术语的内容,缺少相应的解释和附注,这导致公开的效果不佳。薛少仙代表指出,“三公”经费的管理仍缺乏专业审计部门的审计核查,预算法也没有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导致人大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无法充分开展,监督作用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对此,薛少仙代表建议,探索建立“三公”经费预算管控制度,把“三公”经费从现有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剥离出来,单独设置“类”级科目,“这样,就便于人大审批和监督执行,有利于推动预算工作向规范、公开、透明的方向迈进。”

堵住政府乱花钱漏洞,根本之举是从强化预算监管入手。宋伟代表认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该列出确定性经费支出的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预算报告,以有效压缩支出。同时,要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杜绝寻租空间。

措施要实,贵在坚持

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基层声音】杭州市民沈逸:整治“三公”消费需要出实招、出重拳。要把不当的“三公”消费纳入惩治腐败的范畴,这样才有威慑力。

【代表建言】代表们认为,遏制“三公”消费核心在于加强顶层设计,“三公”消费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合规行为与违规行为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严格政策规定,健全法律法规,把制度落在实处。

去年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并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运行状况。“仅靠行政法规来约束还远远不够。”薛少仙代表建议对“三公”经费做出更为明晰的界定,并将接受监督和问责等内容写入预算法,逐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规章体系和法律依据,确保“三公”经费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陈金彪代表说,制度建设关键要明确细致,便于操作。去年下半年起,温州市在公务接待上严格执行“三严四禁”等规定,即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借贷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公车改革则明确了“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的做法,所有市管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干部拿货币补贴,将公车喷上鲜明的公务用车标识,便于市民监督,严格防止公车私用。实行半年来,全市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同比下降18.2%,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27%。

“规定制定后就要严格兑现落实,避免出现‘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热热闹闹一阵风’等现象,以形成长效机制。”陈金彪代表说。

监督要硬,重拳整治

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基层声音】网友“银河9918”:治理“三公”消费不能只制定制度,关键还要提高执行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好的执行力更重要。

【代表建言】代表们说,只要监督有力,强化责任追究,治理“三公”消费就能够取得实效。

“只有加强监督,才能让制度在阳光下操作,经得起时间检验。”邱光和代表打了个比方,“在公路上,交警就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一旦发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能够立即处理,确保道路通畅。同样在治理‘三公’消费上,人大、媒体和社会公众都是监督者。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各种监督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薛少仙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人大的审议监督力度,“人大可以就预算和决算问题针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三公’经费,提出询问和质询,并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增加针对‘三公’经费的专门审计内容。”

监督之后要有结果,不能不了了之。不少代表提出,要把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记者 周咏南 余勤 翁浩浩 廖小清)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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