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创新载体,实现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该市形成了以市委组织部抓总引领、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市14个区县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9个市属业务主管单位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委。市司法局在市律师协会建立了党工委,统一领导全市244个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市财政局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市商务委建立了商务行业党委。
为突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少或无党员的瓶颈,该市打破常规的组建方法,实行在会员中组建党组织、在理事会中组建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组建党组织以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四种组建方式,实现了社会组织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积极探索在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下,建立会员党组织的方式,引导管理机构专兼职人员中的党员进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与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肩挑”,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并领导工作。全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通过联合建、挂靠建成立了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中没有党员的全部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
截至目前,全市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1940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430人,实行党的工作备案制498个,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达到全覆盖。(通讯员 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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