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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评官”干部考核评出了什么

刘娥萍 潘明
2013年03月11日09:29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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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江苏、浙江、江西和四川为代表的各地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不断创新,如定期开展民调,把干部的评价权交给群众,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等等,干部考核正逐步从“官评官”走向“民评官”。上海部分地区在基层社区干部考核中,也在试点采纳“民评官”考核法,让广大民众“零距离”检验基层干部的工作成效,居委干部的工作怎么样,百姓说了算。春江水暖鸭先知,关注并完善基层干部“民评官”考核机制,对改善党群关系意义重大。

“民评官”干部考核法评出了什么

测出了压力和差距。群众做考官,让考评结果更具中立客观性,更加反映民声诉求,更能体现民情民意。在评价体系中,群众的关注点更多聚焦于民生领域。无论是述职考评会议上群众的质询,还是无记名投票后的满意度测评结果,都使受评干部感到不小的压力。这必将促使干部主动寻找工作差距,立足实际,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树立科学谋划发展的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变压力为动力,争取百姓的好口碑,是实行“民评官”干部考核法的直接成效。

考出了实绩和官德。干部考核考什么,要考出实绩和官德。面对全新的干部考核体系,干部在规划和落实全年工作中,无形中会充分考虑民众测评的因素,实事求是设定工作目标,不搞花架子,不作秀,让经济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让百姓感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党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一些地方在干部考核标准中规定,对“德”方面不达标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予提拔;对负面反映多、但又一时查不清楚的,也慎重使用。因此,从追求政绩到注重实绩,从单纯GDP到社会事业同步满意度,从人才到官德,“民评官”干部考核法的价值导向,旨在促使干部踏踏实实干干净净为百姓谋福祉,追求和谐党群干群关系。

评出了信任和权力回归。“民评官”干部考核法既要测分数,又要考成绩,还要做评价,评出的是干群之间的信任度和干部权力授受关系的真正回归。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群众委托授予的,干部的工作是否合格自然要接受群众的检验和评价,这样才能代表民意,反映民声,体现民主。“民评官”干部考核法之所以被广泛采纳和运用,是因为它评出了干群之间的信任度和权力回归。干部工作有不足,通过群众评价予以修正和改进,群众能谅解;干部工作有失误,根据评价结果在制度框架内予以客观公正的处理,能增强干部人事变动的刚性和制度性,减少人为因素。

议出了民主和监督。“民评官”干部考核法就是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动员群众的参与,集中民智,共议发展。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民评官”干部考核法在加强干部廉政的监督方面也有显著成效。有百姓的参与和测评,议出了基层民主和干部监督的主旋律。

完善“民评官”干部考核法的关键

“民评官”有上述积极作用,但要发挥干部考核这根“指挥棒”的真正价值,还需把握完善“民评官”的关键。

考核指标要细化量化,避免“泛化”而流于形式。实践中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因其考核指标的泛化而产生争议,被认为测评流于形式。在完善“民评官”干部考核法中,指标体系需要细化量化,必须选取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关注度高、感受度强的内容,设置具体、形象、直观的调查项目,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的直观感受和现实需求。

考核体系要分类设置,避免“一刀切”而丧失科学性。为突出考核重点,增强考核针对性,各地在设定考核指标时,还需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划分考核主体。一是按区域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和权重。例如,温州市建立起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套考绩体系,弱化GDP考核指标,扩大民生性考核指标比重。二是分层设置考官主体范围,避免考官主体的单一性导致评议结果有失偏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官主体范围,应由熟悉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群体作为主要测评主体,重点在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中进行。党政班子成员逐一登台述职,允许“百姓考官”提出询问和质询,实施分散无记名投票。对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主体范围,由服务对象、单位同事、所在居委居民代表组成。对村居基层干部的考核主体范围,由村/居民代表、楼组长、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组成。因地因人制宜实施分类考核,才能保证干部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考核结果要与结果应用挂钩,避免干部考核成为“花架子”而降低公信力。一方面,实施“上中下结构”联合考核机制,由单纯“官评官”转为“民评官”为主。上中下结合考评的客观考核方法,即市四套班子成员对现任党政班子和党政正职“上评上荐”,县(市、区)党政正职“互评互荐”,来自基层的干部群众对现任党政正职“下评下荐”,并根据干部层次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加大基层干部群众考评的权重。另一方面,突出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与干部任用挂钩,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只有加大考核结果与结果应用的关联度,才能传递压力,提供动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

总而言之,通过“民评官”这样的干部考核形式,一方面让百姓感到有人倾听他们的意见,他们的民主权利受到了尊重;另一方面也让干部增强了工作主动性,与百姓的心贴得更紧了;同时折射出的是群众监督权、参与权与表达权的使用。借用基层干部的话说,采取“民评官”干部考核法,“参与的干部群众多了,想跑(官)也跑不完;推选权交给大家了,想买(官)也买不到;考察全方位了,想改也改不掉;组织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关键时刻想装也装不出来”。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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