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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召开

那顺孟和: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013年02月27日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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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那顺孟和在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市委副书记、市长秦义主持会议。

市领导云公和、贾英祥、赵江涛、刘惠、云建东、狄瑞明、张平江、康存耀、刘文玉、王雪峰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艳刚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首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了201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

那顺孟和在讲话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那顺孟和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方面参加的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机制,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那顺孟和说,中央政治局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和我市也相应制定出台了28条《规定》和30条《规定》,给干部确立规矩,狠刹不正之风,目的就是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使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使执政的根基更加牢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里的各项规定,下大气力改进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特别是要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那顺孟和强调,反腐有没有震慑力、能不能得民心,关键就看是否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和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考录招聘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坚决有效地惩治腐败,健康党的肌体,纯洁党的队伍,给广大人民群众以信心和力量。

那顺孟和最后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更好推动发展的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推进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还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实现首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会上,秦义代表市委与各旗县区党委签订了《呼和浩特市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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