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会议活动,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规范出国(境)、出省考察交流活动……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出台。
“委厅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应向省纪委常委会写出调研情况报告,必要时省纪委书记可听取调研情况汇报。委厅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带着问题下去,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实施办法》在完善调研工作制度、注重调查研究实效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委厅领导同志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委厅领导同志到地方调研,市(州)纪检监察机关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不得组织迎送活动。(记者 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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