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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何以胆敢节后首日就“缺岗”

王垚烽
2013年02月19日08:30   来源: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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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中央“八项规定”给中国吹来一阵改进作风的新风。而今,新风是否依然强劲?好作风有没有被过年的热闹冲淡?那些根深蒂固的陋习有无死灰复燃?节后上班第一天,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各地机关单位的到岗情况,发现不少地方、部门缺岗现象严重,部分乡镇“还有七八天才正式上班”,一些服务单位“热线电话”约半小时无人接听(2月16日新华网)

诚然,与平日,特别是年终等忙碌时段相比,春节长假结束后的头几天,对于不少政府机关来说,确属“闲暇时光”。无论是内部事务量,还是上门办事群众数都相对较少。这一点,从《人民日报》记者在农业部、郑州金水区、西安碑林区等地的亲身见闻也可得到印证。问题是,“清闲、没事”就能成为一些地方或部门擅自延长假期、推迟上班时间,甚至把春节过成暑假,“从1月18日一直放到3月6日”的理由与依据吗?

须知,公职人员是否按时上班、有无迟到早退,表面上看都是些细节、小事,实则却关乎政府部门的公共形象。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流失,不少民众对公职人员颇有微词,为此,相关部门更有必要高度重视“节后首日机关工作人员缺岗”这一问题,将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作风的意志落实到底。毕竟,“转作风”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贴近群众。只有把百姓满意度作为“试金石”,“转作风”才能形成常态。如果过个年就“松一松”,那么“转作风”不仅无法变成常态,甚至可能流于形式、功亏一篑。

更何况,春节假期怎么放、放几天、何时上班,那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是“法定”的。在某种意义上,私自变更、延长假期时间,已经不只是一个单纯的作风问题,而且已经涉嫌违法。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像郑州车管所“热线”、开封县委、县政府大院、西安未央区政务大厅等处存在的情况,均够得上“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甚至“旷工、逾期不归”,相关人员依法理应受到行政处分。至于甘肃水川镇这样把假放到3月6日的,更是已符合《公务员法》八十三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的辞退标准。即便摘掉一两顶乌纱帽,也算不得“情绪化处理”。

事实上,一些地方、部门的公职人员之所以胆敢节后首日就“缺岗”,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以往地方吏治的松懈,相关惩戒措施的“缺位”、处罚力度的疲软,只打苍蝇、不敢打老虎,以致于“放长假、上短班”成为基层行政的常态。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一不良作风,关键是要扎牢“治吏”的制度篱笆,惟有如此,“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才能根植入公职人员潜意识。

试想:倘若地方上时刻不懈怠,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部分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还会是现在这样吗?还有人敢顶风作案,节后首日就“缺岗”吗?

(责编:李晨阳、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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