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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出台“禁酒令” 举报公务员饮酒奖2000元

2013年02月20日09:14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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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新年出台规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政府规定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所谓无例外禁酒,就是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接待任何客人、无论任何理由,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值班和执行公务时一律不准饮酒。“禁酒令”仅是新年淄川区开展“作风风暴”中的一项。蛇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场治庸、治懒、治散、治奢的整治干部作风活动正在全区展开。

淄川区规定,每月的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此期间,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淄川区还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审核备案,受理查处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事项,为企业发展当好“保镖”。

严管干部是淄川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淄川区表示,将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情况实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记者 吕福明)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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