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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机关单位春节后上班出现脱岗缺岗现象

机关“假后综合征”曝治庸治懒未到位

2013年02月18日07:5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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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大一个办公室,没有一个人,仅有一台电脑开机。大河摄

墙上挂着“开封市委、市政府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六条规定’”,“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上网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无故旷工”等条款清晰醒目;

办公室内却仅有个别人员在岗,有的在“串门”,有的在聊天,电脑也处于关机状态。在开封县委门口的县群众工作部大厅内,七八位群众等候多时,仍旧见不到有工作人员进行接待。

这是2月16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发生在河南省开封县的机关工作缺岗事件。

无独有偶,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上演了类似场景。在临潼区政务大厅,多个办事窗口空无一人,而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办事窗口有三个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聚在一起边玩手机边聊天,民政局的办事窗口两名工作人员也是边聊天边办理业务。

庸懒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并不少见。自2012年开始,针对机关干部被“查岗”而曝光问责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湖北省武汉市就曾掀起“治庸治懒”风暴,提出“必须伤筋动骨,确保取得实效,不负各方期望”的口号;湖北还曝光29起偷菜、斗地主、聊天等“庸懒”事件;山西省严查严打党政机关干部在工作时间休闲娱乐……各地采取的“治庸治懒”举措一度引发民众热议。

十八大报告在第十二章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标题下,更是明确提出“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为了解决国家机关不正之风,中央和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从目前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对记者说。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看来,机关缺岗事件背后不但反映出个别公务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折射出公务员法制观念淡薄,“缺岗以及迟到早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公务员法的第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务员纪律的表述中,明确规定不得缺岗等。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缺岗行为是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懒散、缺岗现象,是因为监察机关在整顿不正之风过程中,缺乏严格的处分标准而选择性地执法,并且掩盖整体上存在的问题。”乔新生认为,假期过后国家机关出现的迟到早退现象,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的问题,但本质上则是一个工作绩效考核的问题,“如果机关人浮于事,上班与不上班一个样,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就会形成一种拖沓作风。反过来,如果工作绩效明确,整顿国家机关不正之风就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对此,乔新生建议,国务院应尽快组成公务员改革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行政管理专家起草公务员行为技术性规范,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公务员的职责,进一步确定公务员服务的时间。如果公务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公务员改革委员会认为一些国家公务员岗位的存在没有必要,则应尽快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取消岗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现在我国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性规范,公务员也应该尽快制定技术性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责权利分明;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机关人浮于事的现象”。

“应尽快完善公务员考勤制度,并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可以根据运作良好的考勤制度,将缺岗或迟到早退人员的名单定期在地方政府网站刊登,以作警示之效。”姜明安建议,还应加强监督以及问责制度,“监督包括上级领导、监察机关、人大以及舆论监督四个方面,问责制则是国家已经明确的公务员处分的六大种类。对于缺岗以及迟到早退的行为,一定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记者赵丽)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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