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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2013年1月31日)
2013年02月05日10:46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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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和拓展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成果,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省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现就深化这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阜平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以万名干部直接驻村帮扶为抓手,以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为重点,着力办好为民惠民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把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作为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引导广大干部当群众的贴心人、为群众办暖心事、与群众架连心桥,真正把“十个一定要”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即:一定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抽调精兵强将,一定要吃住在村,一定要入户到人,一定要把党的声音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一定要听到群众的心里话,一定要帮助群众找到致富路子,一定要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要帮助建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班子,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具体要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 人民群众得实惠。帮扶村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稳定用电、医药卫生等基本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加强,村容村貌实现“四清四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 党员干部受教育。广大驻村干部宗旨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在服务基层群众中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创造一流业绩。

——— 基层工作添活力。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进一步扩大,组织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合理,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更加突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有效整合,广大群众建成小康社会的热情充分凝聚、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 党群关系大改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惠在何处、惠从何来”教育深入人心,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

——— 科学发展增后劲。帮扶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规划科学、完善、可行,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劳务经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建设稳步推进,农民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更加健全,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农村“两个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不动摇,突出“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促和谐”的主题,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突出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与扶贫开发、幸福乡村建设和“两个环境”建设等重大部署相结合。重点做好七项工作:

(一)集中办好十方面实事。围绕搞好“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推进“水、电、路、讯、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教、文、卫、保”合理配套,继续明确为帮扶村办好群众最期盼的十方面实事,逐一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强化“规定动作”,推进帮扶村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努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坚持统筹兼顾,落实十方面实事要辐射和带动周边村加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将国定、省定贫困村全部纳入帮扶村范围,由省、市直部门和县经济综合部门帮扶,发达地区对口帮扶,促进贫困村尽快脱贫。重点支持阜平县等环首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7·21”重灾县。坚持科学发展式扶贫,帮助贫困村大力培育致富产业,加快发展“一村一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切实为村里找到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新路子,栽下“摇钱树”,养起“下蛋鸡”,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强区域整体发展能力。

(三)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深入进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讲,做到“走访不落一户、宣传不少一人”。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最广泛、最充分调动和凝聚群众参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建立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与基层群众“交友连心”活动,省、市、县各级机关都要建立联系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联系户,定期谈心、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继续深化“领头雁”工程和农村干部“素质工程”,年内对帮扶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着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素质。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机制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完善村务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扩大村级民主。深化党员“七权七责”,健全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夺旗争星“四项机制”,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向所有帮扶村选派大学生村官。

(五)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户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以新型合作经济为主要标志,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法人农业。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帮助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把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六)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深入开展以抓矛盾纠纷化解、抓信访问题解决、抓社会治安防控、保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三抓一保”活动,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广泛进行“善行河北”教育,丰富帮扶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风文明、乡村和谐。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四个覆盖”。切实加强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巩固和扩大已有活动成果。对2012年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5010个帮扶村,各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要做到“一年帮扶、三年有责”,是党员的驻村工作组组长,通过组织程序,任命为帮扶村第一书记,定期联系、回访和指导。在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村级事务管理、公益公共服务、村级财富积累等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和制度。

三、组织实施

全省新确定5000个帮扶村,从省、市、县直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选派15000名优秀干部,组成5000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3名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住到帮扶村里,集中开展帮扶工作。省、市、县所帮扶村不重叠。

(一)确定帮扶村。将国家和省“十二五”确定的2472个贫困村纳入帮扶范围,实现全覆盖。其余的2528个村,由各县(市、区)倒排确定,主要是班子能力弱、经济发展慢、稳定任务重的“三类村”。帮扶村初选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排查提出,由市进行审核,报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研究确定。把阜平县尚未脱贫的154个村全部纳入帮扶范围,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努力建成帮扶工作示范县。

(二)选派驻村工作组。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选派方式,坚持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人选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省直驻村工作组,由厅级干部任组长,全部派往最贫困的村帮扶。市、县驻村工作人员参照省办法确定,市直部门工作组也全部派驻贫困村。已派驻“四帮一”定点扶贫村的工作队,纳入帮扶工作范围。

(三)加强驻村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驻村工作人员驻村期间,原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帮扶村,由县(市、区)委负责日常管理,原单位进行跟踪管理。驻村工作组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在村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驻村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驻村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装入干部档案,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安排

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自2013年2月中旬全面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整体推进。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3年2月中旬)。省委印发活动意见和项目帮扶任务分解表,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市、县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分别组织驻村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二)集中驻村,扎实推进(2013年2月下旬至10月底)。2月25日,省、市、县驻村工作组集中进村开展工作。按照省委要求,进行入户走访,搞好政策宣讲,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推进驻村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驻村工作中,注重扎扎实实办好实事,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注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好。

(三)督促检查,考核总结(2013年11月初至12月底)。省统一制定活动考核办法,分级进行考核,省重点抽查。年底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做法、成效和经验,通过图片、宣传册、电教片等集中展示活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步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动。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直各牵头部门党组(党委)对活动负总责,突出县、乡党委抓活动的主体责任。各派出单位指导本单位驻村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帮助解决好帮扶村实际问题。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建立活动联系点,并定期到点调研指导。省级干部联系点原则上与扶贫工作“四帮一”帮扶点相衔接。

(二)强化工作机构。省、市、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都要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和规范运行程序、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县一级,由党委书记担任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动活动开展。健全驻村工作组临时党组织,加强对各级驻村人员的管理。

(三)提供经费保障。涉及到帮扶村项目工作的政策、资金,在原有基础上要适当增加,各级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早安排,列入预算。省财政按照每个村5万元的标准提供派驻村综合经费。同时,整合“一事一议”、新民居建设、以工代赈、扶贫等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合力帮扶,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程序申报和拨付。

(四)加强督导检查。发挥各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作用,进行不间断的强力督导,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省级抽调厅级干部组成4个巡回督导组,每个巡回督导组联系2-3个市,对帮扶村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组驻村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市、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群众思想。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深入宣传活动典型、经验和做法。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简报》,总结经验,加强指导。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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