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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3000字
2013年01月29日09:10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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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成都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市委常委原则上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

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1年1次,会期不超过半天

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调研、检查期间,原则上不在基层用餐和住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1月28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提出十项明确规定。“十项规定”不仅在改进调查研究、联系服务基层、严格文稿发表、改进安全保卫等方面,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还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了详尽的实施办法。

精简会议活动方面,成都市要求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1年1次,会期不超过半天,只请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派1人参加,不请各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开工、开业、竣工典礼,剪彩、奠基、颁奖、揭牌、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发布会、博览会、研讨会及论坛等。

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市)县党委、政府发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要有实质内容和具体举措。其他一般性工作会议和工作部署,原则上不得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正式文件原则上应控制在8页以内,简报控制在4页以内。市级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规范外事出访。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原则上1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其他市委常委原则上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确因工作需要超过1次的,要严格审批。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自组团出访原则上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涉及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项目洽谈、国际友城交流等重大活动,人数较多、天数较长的,根据任务需要专项报告、从严审批。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律不安排机场(车站)迎送。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改进新闻报道。简化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报道。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领导同志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刊(播)发一条综合消息,不作单独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简化接待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调研、检查期间,原则上不在基层用餐和住宿,确需在基层用餐的,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有条件的可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饮酒;确需住宿的,不安排超规格房间,不在房间内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尽量利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场所举办各类会议活动,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精简办公用品种类,加强办公消耗品管理,鼓励对办公设施修旧利废,减少水电气等能源和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等消耗,切实降低后勤服务成本。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出访和国内考察一律不搞接风送行。(李影 记者 王怀)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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