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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督察业务支撑体系建设的思考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赵俊杰
2013年01月25日09: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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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保护国家和集体土地资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不断创新土地督察体制机制,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土地督察制度的新要求。为此,针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境界、新视野,下大力气深入研究,全面掌握,加深理解,切实解决“怎么学、怎么想、怎么看、怎么做”的问题,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上来,就如何准确把握当前土地督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土地督察的职能定位,不断加强土地督察业务支撑体系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土地督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指出,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连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前所未有。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经济快速发展、改革攻坚和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土地资源的刚性需求与供给的刚性约束矛盾并存,原有的“人口红利”、“土地红利”优势开始减弱,土地资源需求的差异化、土地矛盾的社会化、土地问题的敏感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十分迫切,土地管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加艰巨的任务。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增加了土地督察工作的难度,同样也是土地督察事业面临的一个关键时期,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责任。亟需通过回顾分析2006年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以来开拓创新的历程,在认真总结土地督察工作经验教训和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站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发扬“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土地督察的职能定位,发挥好土地督察的职责作用,密切关注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胆创新土地督察体制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土地督察制度,形成一整套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实际的土地督察模式,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土地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实现“三移”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土地督察业务支撑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两个全面”,是厚重的历史责任和面向未来的政治担当,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坐标。土地督察工作要以实现“三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战线外移)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土地督察基础业务支撑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土地督察“重心下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这为土地管理和土地督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开展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切实履行好土地督察职责,把落脚点放在强化落实中央政府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秩序的持续好转上来,实现土地督察业务“重心下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资源节约集约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努力提高资源保障和服务水平,实现土地督察“关口前移”。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在内需,也是支撑中国经济未来20年乃至30年高速增长的最大动力。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还需大规模农民进城进行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和身份转变,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为此,“四化”同步推进必然引起生产方式转变和生活方式转变,也要引起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土地督察机构要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主动在思想理念、机制制度、督察方式、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实现土地督察“关口前移”,防止出现大量土地被非法用作城镇建设用地,防止出现变相的“小产权”房的建设,防止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等现象。三是严把土地管理关口,实现土地督察“战线外移”。十八大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目标与要求,在督察工作实践中要注重把握土地督察规律,把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转变方式作为当前土地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督察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战略支撑这些主要方面,超前谋划,主动跟进,寻求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实现土地督察“战线外移”,加强和改进土地督察基础业务支撑体系建设,严把“六关”,即严把用地规划督察关,严把用地规模督察关,严把用地审批督察关,严把用地选址督察关,严把批后监管督察关,严把用地效率督察关。真正使地方各级政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双向约束”制度,将土地督察由单纯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丰富为行政管理、法制管理、责任管理并举,将一维空间提升为“时间、空间、质量”的三维立体督察业务支撑体系,努力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中国愿景。

三、以持续推动工作为成效,不断规范和创新土地督察工作模式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联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显性要求和潜在的深层次要求,结合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分析和审视现阶段土地督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现行土地督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督察理念、督察模式、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整体督察工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体现督察工作成效。一是建立健全督察区域土地问题决策调控机制。坚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健全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综合评估的督察区域协调运作机制,每年向人大专题报告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要充分考虑土地因素,注重吸纳专家、社会各界以及土地督察机构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科学,统筹结合,形成合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视野上谋划工作思路、谋取督察工作实效。二是构建土地管理工作目标“一票否决”机制。要进一步构建土地管理工作目标“一票否决”机制,完善督察机构与中央巡视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一票否决”的定量指标和定性要求,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纳入“一票否决”范围,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土地管理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与考核。凡是土地管理工作出现或土地督察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发生问题时在任领导干部的责任,严格实行土地管理目标“一票否决”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督察整改落实机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信访督察、调查研究和土地督察巡视等,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监管难题。要把开展土地督察工作与持续推动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双保工程”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土地督察整改落实机制,切实推进土地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破除督察工作中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土地督察工作效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总之,我们要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以创新的思路保护资源,以有效的措施保障发展,以实际的举措改善民生,以健全的机制服务社会,不断推进土地督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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