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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大·基层心声

“修身齐家”写入法官作风新规

2013年01月25日17:4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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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戴与法官身份不符的服饰,不染彩发,不嚼槟榔和口香糖,坐姿、站相、步态符合礼仪规范。”

“法官应低调谨慎。不得违规使用警车、公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在公众场合和社交场合逞能,不发表不当言论,不追求名牌和奢华,避免引发舆论炒作,损害司法形象。”

“严禁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打瞌睡、接听电话和随意离开审判席……”

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在湖南省长沙市调研采访时发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芙蓉区法院等纷纷出台新规,着力规范法官行为和形象。

“法官应修养品行。修身齐家,重视亲情,承担家庭责任,减少应酬社交。孝亲教幼,和睦夫妻与兄弟姊妹,友爱邻里,示范社会良善风尚。”2013年新年伊始,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发布实施《法官作风新规十条》,不仅首次将“忠孝谨信、修身齐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引入法官作风建设,还从工作纪律、审判理念、礼仪形象、个人修养、力促节约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

天心法院民二庭的年轻女法官廖龙芝两年前考入法院,爱美的她原本染了一头漂亮的红褐色卷发,前不久染回了黑色。“法庭是庄严神圣之地,行使审判权力的法官也应当有与庄严法庭相匹配的端庄仪表。对于这条规定,我们如今都发自内心地理解并且支持。”廖龙芝说。

同样有些“失落”的,还有一些槟榔爱好者,因为新规明确禁止在公务场合嚼槟榔和口香糖。“反正嚼槟榔不利于健康,正好借此机会戒了。”槟榔“爱好者”法警队队长陈韶鹰如是表示。

“将传统文化纳入新规,是出于制度约束和文化滋养互融共促的考虑。”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告诉记者,法官是权威的裁判者形象,应当是被动的、客观的、居中的,言行举止天然带有谦抑的本性,在社会交往中也应注重维护这种谨慎谦抑的形象。因此,法官要注重修养身心,培育高尚的人格和平恕超然的良好心态,才能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和公信。通过倡行正义、诚信、礼仪、低调、勤勉、节俭,弘扬正气、大气、阳气,摒除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邪气、市侩气、虚荣气。

芙蓉区法院院长刘自军告诉记者,司法作风无小事,针对干警队伍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作风不端现象——如上班时间不在岗,对待诉访群众态度欠佳,着装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严肃等行为和现象,芙蓉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及湖南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等规定,在基层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实施了《法官行为检查制度(试行)》,对考勤、请假、接访、着装、法律文书制作五类事项制定了严格的检查标准,明确要求法官应当热心接待当事人,避免种种“冷”表现,不能让群众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感觉。

“如今我们在法院办事感到很温暖、很贴心。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法院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大力倡行公正、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采访中对于长沙市部分法院积极规范自身行为和形象的做法,不少市民纷纷予以肯定和赞扬,并提出了更为殷切的期望。(记者阮占江)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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