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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正”促“三清”  构建廉洁政治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蔡青云
2013年01月22日13: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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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新论述,振聋发聩,宣示党心,深孚民心,彰显出我们党坚定不移反腐倡廉的鲜明立场。建设廉洁政治包含清正的公职人员、廉洁廉价的政府机构、公开透明的政治运作过程三个方面。干部清正是政府清廉的前提,没有干部清正就谈不上政府清廉;政府清廉是政治清明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政府清廉才能达到政治清明。因此,应以身正带动清正、以风正引导清廉、以公正保障清明,进而达到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政治清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目标要求。

以身正带动清正。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不仅是一种人生信仰、人生追求,更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对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身正是人民群众最看重的品质,党员干部对社会风气起着引领作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众目关注,导向作用十分大。只要领导干部自身正,才能充分激发群众积极性;领导干部形象好,群众拥护热情高。群众看干部,主要看你行得正不正,办事公不公,对民亲不亲,服务好不好。干部要身正就必须行得端、走得正、讲党性、讲原则、讲民主、讲服务、讲奉献;始终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光辉形象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地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永恒理念,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干部要身正就必须行事做人讲究德行操守,正直清廉,多为人民谋福利、做好事、解难事,问需于民,造福于民。身教重于言传。“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自身做起,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接受监督,争当模范表率,在管住自己的基础上带动别人。

以风正引导清廉。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府清廉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科学发展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政府清廉,就是要建立廉洁、透明、服务、廉价的政府,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奢侈浪费、违纪行政、执法不严、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之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衙门渎职之风,办事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实之风,这些不正之风是背离党的宗旨的消极腐败现象,是党风不正在部门和行业的集中反映,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肌体,切割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政之本,重在务实。政府要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通人和的发展局面,不仅出形象、出威信,而且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因此,建设清廉政府,应以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正学风,实现风清气正,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民主政治环境奠定基础。建设清廉政府,应以作风整治、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为抓手,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廉洁自律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调查研究之风,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政府,实现思想作风建设新突破、党群关系新转变、战斗力新提升。

以公正保障清明。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政治清明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目标要求。而政治清明的核心是有法度、守规则,公正、公开、公平。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当前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对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关乎民生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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