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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紧从严落实“八项规定”

2013年01月21日15: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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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委出台了《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则》,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外事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制定了30条实施办法;从学习、会议、文件、活动、纪律等方面,制定了市委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24条规则。

  上海市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调研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要注重听真话、察实情。不安排警车开道,不采取交通管制和清场封闭措施,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除到远郊区县调研或时间较长的调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

  《实施办法》提出,要减少各类会议,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全市性大会应减少交流发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方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要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要改进新闻报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调研活动,减少报道数量、压缩报道篇幅、注重报道效果。(记者 谢伟)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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