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
■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
■提高会议实效,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
■开会、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
■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展览,不举办文艺演出
■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教育部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热情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9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要求。
改进调查研究
深入开展调研,部领导和司局负责人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多实地蹲点、多走进学校、多走访师生、多接触群众,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司局级以上干部带头动手撰写调研报告。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不准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加强基层联系,建立部领导定点联系地方教育工作制度。
热情服务群众
畅通意见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健全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听受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完善信访接待,部领导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建立司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精简会议活动
减少会议数量,不在教育部年度会议计划和季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覆盖各省(区、市)或各直属高校的会议。严格控制司局级工作会议。未经批准,不以教育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严禁以司局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和赛事。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未经批准,不得要求省级教育部门或高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更不得要求高校党政一把手同时出席会议。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主要以视频会、电视电话会、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全国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视频会和电视电话会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严控仪式性活动,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学校自行举办的表彰庆祝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教育部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原则上部领导不出席校庆活动。
精简文件简报
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
减轻基层负担
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教育部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只要具备条件,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到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等评价性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责。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加强出访管理
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教育部组团原则上不请地方或学校负责人参加,翻译尽量由驻外教育处(组)安排。凡是可以通过驻外教育处(组)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再安排出访团组。
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
部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严格控制篇幅。部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公开发表,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摘要发表。部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未经批准,各司局不得组织编写出版各类书籍、资料。
厉行勤俭节约
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公务接待一般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展览,不举办文艺演出,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
加强检查落实
部领导及司局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除对机关干部提出要求以外,教育部还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主管社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提出了要求。(记者 焦新)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7日第1版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