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为全系统作出表率。”1月14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出承诺,明确提出了21条纪律要求,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立起一面“向我看齐”的旗帜。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的纪律规定,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为全系统作出表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平台在转变文风会风中的运用,会议原则上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从制度抓起,建立“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开放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专项指标,定期由“第三方”开展调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不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通报执行“八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记者 李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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