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湖南邵阳市出台《邵阳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辖内公务员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超出一定数量,将对“一把手”实行上挂问责。
为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办法》规定,辖区年度内发生3起处级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受到市作风办查处的,报省委同意,县市区委书记一律引咎辞职;市直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受到市作风办查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引咎辞职。
《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的7种情形,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18种情形,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的5种情形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的6种情形进行问责。
对8种严重作风不实的情形,实行“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干部一律先待岗再处理,执纪执法人员一律先调离原工作岗位再处理”。(通讯员 周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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