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党建

湖北顶风违纪者先免职再处理

2013年01月15日13: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对监督检查活动作出部署。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是全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方法进行。
  
  《办法》强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贯彻落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胡爱民)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相关专题
·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