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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岂能“卡不住”改作风当刹“送礼风”

2013年01月11日11:08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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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购物卡,送卡者用公款购卡,收卡者或直接消费,或转手套现。据新华社1月10日报道,记者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苏等地调查发现,春节将至,购物卡是备受青睐的礼品,辗转于商场、官场、卡贩子之间,形成一条“循环”产业链。

  一位财务人员向记者透露,如今,不少人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个人送礼、公家埋单”,报销时往往打着“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名号。

  商家为了满足一些单位公款消费的需要,往往都愿意为此类单位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发票,一到年底往往激增几倍甚至几十倍。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对此,不少人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相关规定。广州的广百百货公司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有些三五个人一起来办卡的,每张卡都不会超额,加起来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礼品回收行业也看准了“用的不买,买的不用”这一特点,通常以购物卡、名烟名酒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在回收和出售之间赚取利润差。例如,以7折的价钱回收,再以9折的价钱卖出。一些礼品回收公司还把生意从实体店发展到了网络。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如何遏制购物卡乱象、刹住节日送礼风,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一道考题。

(责编:李晨阳、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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