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在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选举规范、决策民主、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才能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必须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更加有力。通过组织实施“领头雁”工程、村书记主任任期承诺、“百千万”工程、“设岗定责评星定级”等活动,使村级党组织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确保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在正确的方向上健康有序发展。
必须推进公平竞争,保证民主选举更加规范。注重推行“能人治村”,选拔“一好双强”型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注重推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理顺“两委”关系、增强工作合力;注重改进选举方式,大力推进“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和“无候选人党内直选”,使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保证民主决策更加科学。深化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抓好党员议事,扩大党员参政议政的渠道;抓好党委审事,采取专业论证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抓好群众定事,支持和保证群众充分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抓好公开办事,实行跟踪调度,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必须改进工作措施,保证民主管理更加有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村务监督机构,适时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定期对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进行集中轮训,增强村级组织的工作力量;开展标准化“四室一场”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实现基层群众活动网络全覆盖。
必须规范村务公开,保证民主监督更加有效。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和民政部门具体组织的村民自治工作监督管理格局; 采取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考核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村民自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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