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办法,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加强督促检查等五个方面作出11项具体规定。
该市明确,市领导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调研期间,除远郊区县外,不安排用餐和住宿,用餐安排自助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县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区县党委和政府报文。市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优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事件外,一般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
为确保规定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行中央《实施细则》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周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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