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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村大监督机制实现“1+1>2”

管住干部的权 护好农民的利
2013年01月05日13:43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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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无小事。2010年起,扬州市积极构建以民意监督、民风监督、民利监督、民生监督、民权监督、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大监督”机制,把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事务活动置于群众系统监督之下,实现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1+1>2”的整合效应。

集体家底透明化监管

去年12月13日,记者走进仪征市大仪镇张家村村委办公地,醒目的公开栏上清晰地记录着11月份财务收支明细账。“以往,每到年底月头,村里围绕钱的事扯皮不断。现在上了公开栏,群众一看就知道,透明得很。”村支书刘发云说。

“租给李长贵的房子8月份就到期了,他现在还用着房子,为什么没有租金收入?”仪征市新集镇新集村便民服务中心内,村民史福朝从一块电子屏幕中看出了问题,绷着脸找到了村支书姚甫勇。“眼下租金比之前提高了28%,我们正跟老李商谈,租用期还是两年,近期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听了姚书记的解释,史福朝脸色缓和了些:“钱是大家的,你们要盯得紧一些。”

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难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扬州市全面建立了县、镇、村三级联网的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家底透明化、权属明晰化、运行程序化、监督民主化”管理,一笔笔账都在群众的监管之下。

群众盯紧干部手中权

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得是否到位?扬州市建立村干部“述、询、评”制度,要求所有村干部一年两次向村民述职述廉,接受村民现场质询问询并当场测评,许多村官坦言“压力很大”。

扬州将“述、询、评”与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有机结合,科学合理设定测评指数、评分标准,强化结果运用,目前已对测评分数排名靠后的24个村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从2011年起,高邮市高邮镇实行村务公开票决制,规定村务公开要经过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审议后再投票表决,满意率达到70%以上才能通过,群众当“考官”有了制度保证。

村里的事由村民做主

几年前,江都区大桥镇童兴村曾经因为补偿金公开不规范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当时的江都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调研,找出解决乱局的关键——让群众真正当家作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6年,由3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童兴村诞生。制度规定,村里的财务支出不仅要村支书、村主任签字,还要村监会审核签字才能入账,并且要网上公示。村监会成立6年来,童兴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去年村里被征用土地119.2亩,发放补偿费831万元,每家每户发了多少,网上都有明白账!”说起村监会制度,村民童阿弟竖起了大拇指。“村民们放心,我们村干部也敢干事了。”村委会主任童阜文也说出了真心话。(记者 任松筠 通讯员 徐茂生 张 翅)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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