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9日,河南省息县周大楼村的4位村官,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世海、时基强、纪学礼、李海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思想明显,并已经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周世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其他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或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少数了解一些情况的群众说:“他们捞好处,还是捞出事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质问:“你们4个人把群众缴纳的钱直接私分或装进自己的腰包,难道不知这是贪污行为吗?”他们的回答是:“俺们当村干部平时也没少忙活,就想捞点好处。” “可光想着弄点钱花花了,真的不知道这是贪污行为。”(5月3日《检察日报》)
近年来,由于个别村官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有些村官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偏低,加上有的村官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不知能够当多久,有在当就捞的想法,便想方设法侵占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导致村官违法犯罪高发。河南省息县周大楼村周世海、时基强、纪学礼、李海明等4名村官就是典型的案例。又如,近期网络曝光的多起村官腐败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街道七百秧村委会原主任邱国友腐败案;山东省临沂市汤泉旅游区街道办事处西南村原村主任李文腐败案;重庆三村官骗取国家补偿款35万元。
“俺们当村干部平时也没少忙活,就想捞点好处。” “可光想着弄点钱花花了,真的不知道这是贪污行为。”周世海、时基强、纪学礼、李海明等4名村官是这样回答办案人员的的质问。他们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他们的贪婪,暴露了他们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暴露了当前某些村官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有在当就捞的想法。村官这种“当干部就为捞点好处”的想法,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班子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针对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贺国强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查处面上各类案件的同时,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10个方面的腐败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务必针对村官身上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村官腐败,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注重治本,必须采取以下管用措施:
一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德才兼备”的人当村官,严防“当干部就为捞点好处”的人混进村官队伍。二是认真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用8个方面“41个不准”的规定约束村官的行为。三是加强村官教育培训,从思想、法律、廉正方面强化教育,提升村官的素质,培养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四是强化管理、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
(刊载于2012年05月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GB/17809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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