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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征程中推动民政工作转型创优提升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立国

2012年12月27日08:39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党的十八大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对全党工作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和巨大推动作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首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指引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一、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水平,更好地履行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能。当前,要着重从增项、提标、扩能和规范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在保障政策上增项。在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待抚恤等政策保障现有民政服务对象的同时,要研究还有哪些困难群体应该纳入到保障政策,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要着力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普遍建立,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的普遍建立,推动支出型贫困临时救助制度的普遍建立,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推进优抚安置顶层制度设计,还要推进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在对爱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施救助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爱滋病机会感染者的医疗救助政策。

二是要在保障水平上提标。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科学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国情国力、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当前还有很多地方面临着保障标准与法定标准有较大差距的问题。比如,按规定,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但很多地方未达到,甚至有的地方将五保标准等同于低保。法定标准不是部门标准,更不是主观随意标准,是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是应当严肃执行的,即使一些地方财力困难,也应当在中央转移支付支持下,逐步达到法定标准。今后,我们将按照法定标准来测算、来衡量、来促进,争取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普遍达到法定标准。

三是要在履行职责上扩能。既要根据需要和发展扩大民政职能,也要为履行好职能提高能力。比如,从孤儿保障扩大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所有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扩展,就是在履行职能中扩大了范围,是主动负责精神的体现。在增强履行职能的能力上,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健全制度,提高干部素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搞好信息化建设。当前,国家已批准民政部设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我们要进一步推动全国普遍开展家庭财产收入核定和比对工作,为所有社会救助以至整个社会保障科学核定对象奠定基础。

四是要在执行政策上规范。政策的落实关键靠执行。在保障对象审核审批上,长期以传统人工手段为主,难免效率低、有误差;在审核审批环节上,有些地方忽视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造成一些漏洞;在经办机构和能力上,人手少、经费缺,加上一些干部责任意识较差,导致工作不到位。因此,要以国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为依据、为契机,在各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执行上,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现代技术手段应用,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促进公开透明,尽快提高执行水平。

二、在深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和创新相关社会管理

十八大报告把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并贯穿于通篇内容尤其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中。民政部门要加强和创新相关社会管理,推动相关体制改革深化。

一是要发挥社会组织反映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作用。利益多样化、思想多元化、意见公开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当前,在项目建设、福利分配、价格变动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上,因为认识不同或利益不同,产生群体诉求和群体性事件已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对单方群体诉求做回应,还要顾及相关各类群体利益,形成多方博弈、公平公正公开抉择。因此,需要发展社会组织,以利于更加有序地反映多种利益诉求;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利益群体博弈的公开化、理性化,以利于政府在利益群体公开有序的博弈中正确做判断、做工作、作选择。

二是要落实和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到了一个面临新情况、产生新变化的转型阶段。过去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都需要自治组织来协助,难免产生村委会、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社区设立公共服务机构或是在街道设立服务中心,不再委托自治组织承担或协助公共服务事项了,村委会、居委会又被认为是边缘化了。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不应简单地用管多少事来判别行政化或边缘化。不论基层群众自治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怎样衔接和互动,关键在于能否行使自治功能,实现城乡社区事务、社区居民利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要适应形势变化,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下,研究基层群众自治的新动向、新问题,指导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健康发展。

三是要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十八大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的部署,我们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居民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区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要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在转变政府职能中发挥好民政部门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社会体制改革要解决好社会治理的方式和制度安排问题,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贯彻十八大精神,要自觉地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在转变职能中发挥好民政部门的作用。

一是要尊重和运用市场机制。民政部门不是经济部门,但其资源的配置、职能的发挥与市场息息相关。民政部门搞建设、搞运营、搞管理,要想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都应当自觉地运用市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用行政办法来进行。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救灾物资生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都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增强工作活力和效率。民政服务机构自身改革,也要推行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形成更强的激励机制。

二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没有社会参与就难以做大,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因此,政府要从直接举办民政事业为主向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为主转变,通过合同招标、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要完善鼓励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政公共服务。鼓励地方通过财政补助、贴息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税收减免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的信贷投入和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提高参与度。

三是要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也必然要求建设法治社会。我们推进民政工作,要改革创新、要加快发展,必须增强法治意识。突破和创新要考虑现行法律内容和可能修法的前景,制定重大政策要尽量上升为法律、法规形式,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认真执行好、落实好,保证民政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健康发展。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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